关于印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关于印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

 

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管理,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望遵照执行。

 

 

哈尔滨商业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含义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针对个别学生出现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通过学院、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

第二条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及时干预,适时引导,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业预警对象

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纪律松散,或因学习成绩、违纪等问题延迟毕业、受到学籍处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类别

1.考勤预警。对学期内旷课超过12学时的学生给予预警。

2.选课预警。对没有缴费注册而不能选课、没有在规定时间选课、没有选够学分或学习进度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生给予预警。

3.成绩预警。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或所获学分情况给予预警。

4.学籍异动预警。对未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注册期限内未注册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将满而未能修完学业的学生给予预警。

5.处分预警。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预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校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根据其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

(一)蓝色预警

1.对在规定注册时间内未注册、因未注册而不能选课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超过12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不及格课程达到1-3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2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二)黄色预警

1.对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不及格课程达到4-5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3门课程不及

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三)橙色预警

1.对累计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达到3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不及格课程达到6-7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4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四)红色预警

1.对连续旷课40或累计旷课6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不及格课程达到8-9门或上一学期补考达到5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临近开除学籍或退学边缘等情况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第六条  学业预警程序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

2.下发预警通知。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将受预警学生名单发给学院教学秘书、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进行重点关注。

3.分析预警根源。辅导员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与家长沟通、找学生党员、干部及任课老师了解情况,查找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

4.建立预警档案。辅导员详细记载学生受预警的原因、产生根源、帮扶情况、学生转变情况等,建立预警学生档案。

5.制定学习计划。受预警学生要制定学习计划,辅导员要进行跟踪与监督。

6.预警等级变更通知。对于受预警学生经过帮扶后发生转变,受预警等级发生了变更,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第七条  对给予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措施

1.根据学生受预警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展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教育。

2.辅导员组织学生党员和干部,对受到预警的学生确定一对一的帮扶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

3.学生党员、干部每天重点关注受预警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同时,任课教师对受预警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上做好指导与帮助。

4.辅导员加强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与橙色预警学生至少每月交流一次,与红色警告学生至少每两周交流一次。

5.定期进行情况反馈。包括辅导员与学生干部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生家长间的沟通与反馈、任课教师与辅导员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院管理者的反馈与汇报,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反馈与汇报。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建立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学院要建立完整的学生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对受到预警的学生进行帮扶。

第九条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

 

附: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