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学院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明确会计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研究生学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巡查监督方式,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制定《会计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
(四)积极优化考生服务。学院提前公布会计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领导
会计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时间和形式
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北校区A区1号楼,会计学院3-5楼
1.会计学硕一志愿:2024年3月27日现场复试(面试)
考生于2024年3月27日12:00到达1517会议室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4年3月27日现场复试(笔试+面试)
考生于2024年3月27日12:00到达1517会议室
3.会计专硕一志愿:2024年3月30-31日现场复试(笔试+面试)
考生于2024年3月30日7:30到达1501报告厅
4.审计专硕一志愿:2024年3月31日现场复试(笔试+面试)
考生于2024年3月31日8:00到达1501报告厅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会计学学术硕士: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2.会计专业硕士:总分要求218分,管理类综合联考不低于104分,外语不低于52分。复试比1:1.3。
3.审计专业硕士:总分要求213分,管理类综合联考不低于104分,外语不低于52分。复试比1:1.3。
4.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会计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会计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4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会计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会计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
会计学院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 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准备: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会计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复试资格审核+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发送至会计学院招生邮箱:kjxyaccounting@163.com。考生复试当天需携带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
(1)会计学学术硕士《会计综合》主要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突出对会计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2)会计专业硕士《会计综合》主要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考核;突出对会计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3)审计专业硕士《审计综合》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考核;突出对审计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其中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中含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笔试5分)。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会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录取工作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会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会计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五、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会计学院咨询邮箱:kjxyaccounting@163.com
咨询电话:0451-84892225,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65093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
研究生学院咨询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65256,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六、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